陳文敏:域外法權雖有一定困難但不難解決

公民實踐培育基金舉行修訂逃犯條例論壇。出席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本港有些刑事控罪有域外法權,認為域外法權的做法並非不可能,就台灣殺人案,若本港採用有關做法,香港並非代表台方審訊,而是審理疑犯陳同佳觸犯本港的法例,又強調雖然域外法權有一定困難,例如要對方協助提交刑事證據,但不難解決。 陳文敏說,1996年立法局當時的法案委員會主席有明確詢問,「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方」一句是否應保留,當時的立法局認為因港人有憂慮,有保留的必要,當時香港政府承諾說,在1997年後會與內地另訂相關協議。 同場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表示,當初是經過深思熟慮,刻意不將內地加入逃犯條例的適用範圍,並非政府現時說的漏洞。他又不認同香港屬逃犯天堂,認為修訂並無迫切性,應慢慢討論。 田北俊說,商界最擔心是逃犯條例修訂中,涉及偽造文件及賄賂的條文,雖然商界同意內地的司法情況較以往「陽光」,但在國際間的司法排名,香港與內地仍有大差距,商界亦擔心修例有追溯力,商界的擔心較民主派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