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輝被指持公司股份 警方稱警員私人投資須避利益衝突

陶輝被指持公司股份 警方稱警員私人投資須避利益衝突

《壹週刊》報道,助理警務處長陶輝持有一間售賣冷氣零件公司股份,申報地址為清水灣碧水新村單號屋。警方回覆查詢時說,一般而言,警務人員可自由進行任何私人投資,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及指引,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警務處處長發出的通令等,避免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及讓投資風險超出經濟負擔能力。 警方說,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警隊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積極跟進,不會偏私。 本台向警方查詢報道內容是否屬實、陶輝有否向警方申報持有相關公司股份、是否符合公務員條例等。警方回覆時表示,有關人員已向部分傳媒就私人事項回應,警隊並無補充,亦不評論個別個案。 至於報道提及的碧水新村1號屋,地政總署回覆本台查詢時說,碧水新村1號位於政府土地牌照範圍。有關政府土地牌照可建不高於5.18米的兩層建築物,每層建築物面積不多於37.2平方米。西貢地政處會在視察後,視乎是否有違規,採取適當跟進或執管行動。署方說,根據現行政策,政府土地牌照規定牌照持有人,不准轉讓或出租有關構築物。如有違反,地政總署會向牌照持有人採取執管行動。 至於陶輝是否租用、購買或以甚麼形式居住上址。地政總署說,由於牌照持有人資料屬個人資料,該署無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