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點餐惹爭拗 掃碼落單收貴$60 落單$0服務費埋單變加一

【on.cc東網專訊】新冠疫情期間電子點餐系統崛起,不少餐廳改用掃描二維碼(QR Code)要求食客自行落單,惟部分照收服務費惹來不滿及爭拗,甚至出現老人不諳點餐而驀然離去的心酸場面。消委會指涉及「掃碼」落單的投訴屢見不鮮,而去年全年及今年首季度,分別接獲1,160宗及330宗關於食肆的投訴,當中約3成均涉及收費爭議,常見個案包括顧客在不同理解情況下被徵收服務費,及實際收費與餐牌顯示不符等。有個案指「掃碼」落單時服務費為0,埋單時卻被收「加一」;亦有個案指實際收費較電子落單時貴60港元,其後餐廳退款並致歉。

投訴人到A餐廳晚膳並以「掃碼」落單,其時「服務費」顯示收費為0,但結帳時卻被收「+10%服務費」。餐廳當時堅持收費,投訴人無奈付清費用後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餐廳退回有關款項。A餐廳回覆消委會稱,每晚6時起會向食客徵收加一服務費,由於其點餐系統剛啟用不久,部分設定仍待完善,故點餐帳單內未有顯示收取「加一」。A餐廳表示已向系統供應商反映並作出更正,同時願意向投訴人退回相關款項。消委會提醒A餐廳必須在餐牌及店內當眼處清楚標示相關收費,特別是在不同時段會否收取服務費,並更新點餐系統,讓消費者得以知悉。

另一個案涉及收費不符,投訴人到B餐廳用膳同樣以「掃碼」落單,電子餐牌顯示套餐收費為每位228港元,投訴人共點了兩份套餐及一份兒童餐及小食,離開餐廳後翻查帳單,發現兩份套餐收費共576港元(每位288港元),較電子餐牌貴60港元。餐廳職員澄清該套餐正確收費為每位288港元,並解釋電子餐牌仍未更新,並向投訴人致歉及提出贈送甜品作補償,但投訴人認為職員應在下單前告知客人,並指電子餐牌顯示相關資料已在當日更新,不接受職員聲稱「未更新」的解釋與補償安排。投訴人認為B餐廳涉及不良銷售手法,因此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調停後,B餐廳表示願意向投訴人退回差額及當中的加一服務費,合共132港元。投訴人其後確認已收到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第三個投訴個案就涉及沒點餐飲卻被收「茶錢」,投訴人與朋友到C餐廳午膳,朋友點選一杯標價18港元的洛神花茶,投訴人則沒有點選飲品,餐廳職員主動遞上熱水給他。到結帳時,投訴人發現帳單有一項「中國茗茶水」收費,二人合共40港元。餐廳職員解釋熱水屬於「中國茗茶水」,故收費無誤。然而投訴人指點餐紙上雖列明「另收茶芥」,但坊間普遍認為「茶芥」應包括熱茶及調味醬料,惟餐廳職員當時並無提供過醬料,加上點餐紙上的英文翻譯為「Prices are excluded condiment fee and tea charge」,「Tea」一字應無歧義,因此投訴人質疑餐廳有隱藏及強迫消費之嫌,遂向消委會尋求協助,要求C餐廳退回40港元,以及建議對方在點餐紙上清楚說明所有硬性收費項目及價錢。

C餐廳回覆消委會表示,餐桌上另設餐牌,最後一頁已列明所有固定收費,包括「中國茗茶/熱開水」為每位20港元。消委會指出點餐紙與餐牌內容並不完全一致,促請C餐廳再次考慮向投訴人退款。不過C餐廳最終維持決定不變,但表示理解投訴人的不滿,同意改善點餐紙上的字眼。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C餐廳為傳統菜館,茶水收費列於餐牌最後一頁,點餐紙則沒列明茶芥定義,而消費者認為一般認為熱水毋須收費,消委會認為情況未必構成合約,未必具約束力,食客有權不付錢,但多數消費者「都算數」,當上了一堂,寧願下次不再光顧。黃提醒,食客若有質疑,仍需先付款再追討,否則有機會違法。

消委會提醒食肆,在引進線上系統前應進行測試,之後亦要適時更新系統內容,亦應照顧不諳新科技或不熟悉電子落單系統人士,讓他們可繼續以傳統方式點餐。食肆同時應確保陳列的收費政策、價格及優惠是一致及正確,包括餐牌、點心紙、電子點餐系統等,否則可能會因為錯誤或遺漏的食物或價格資訊而干犯《商品說明條例》。不少食肆已引入顧客自助服務,例如線上點餐、自助泡茶設施等,令部分消費者關注食肆的「服務費」是否有下調、甚至有免收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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