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取款項協助歌唱社申請社區會堂 區議員前女助理判囚兼賠償

法庭指被告案發時為區議員助理,長時間持續犯案,非單一事件。(港台圖片)

元朗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她早前承認8項受賄及欺詐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向周永勤歸還2500元賄款及補償民政署25000元。

63歲被告2017年至2019年間收取2500元「利是」,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社區會堂及設施,法庭指,被告案發時為區議員助理,長時間持續犯案,非單一事件,每次收取賄款500元涉款不多,但有欺詐行為,需判處監禁4個月及作出有關補償。

被告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項欺詐,另外5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撤銷起訴。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由民政署轄下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在多個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有關場地的情況下,為團體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並獲民政署批准。

被告從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收取賄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費租用其中5項申請的時段,又致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