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囚9個月

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囚9個月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收取商人陳婉玉51萬元而未有申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囚9個月。馮永業太太、政府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現身法庭聽取判刑。

還押一個月的馮永業坐囚車到法院,他身型較以前清減,又在犯人欄望向太太。

馮永業被指在2004年買入西半山「雍景臺」單位時收取陳婉玉 51 萬元,及後處理陳婉玉任職董事的航空公司及直升機公司相關政策,而未有向政府作出申報,上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表示,肯定會判處他監禁,而且刑期不會少於一個月,馮永業需要還押。

至於馮永業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以及陳婉玉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