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4人六四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還柙至下月判刑

24名民主派人士在去年6月4日晚上,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其中4人,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承認控罪。法官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表明社會服務令非適當懲處,被告均需還柙。早前表示考慮承認控罪的朱凱廸則仍在考慮答辯意向,獲准押後至6月11日,與其餘被告的案件一併審理。 辯方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時未有作出、意圖作出、煽動或鼓勵任何暴力或應受譴責的行為,集會一直是和平有序地進行,亦未有對公眾造成相對不便。警方當日因應疫情,不批准集會,但辯方指出,所有被告在案發時的任何時間都有佩戴口罩,組織者亦沒有忽視疫情,盡量讓公眾保持社交距離。辯方強調,有關集會在過去多年均和平有序地進行及受到尊重。 辯方指,4人都是年輕及受良好教育,熱心社會,對政治有追求,不應判以即時監禁,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官陳廣池即時打斷辯方表示,社會服務令不是適當懲處,辯方隨即建議法庭考慮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