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定光動議解除陳淑莊議員職務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動議解除公民黨陳淑莊的議員職務。 黃定光說,陳淑莊早前被判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兩罪罪成,分別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而按照議事規則,當議員被判監超過1個月,則可動議解除有關議員的職務,立法會作為制訂法例的機構,陳淑莊作為議員知法犯法、無視法治,嚴重影響立法會尊嚴和誠信,「其身不正,何以正人」。 社福界議員邵家臻表示,明白建制派策略,覺得陳淑莊被判刑機不可失,藉此向民主派「大打落水狗」,以向西環獻媚,但建制派此做法是錯判形勢,即使經歷半年「反送中」運動及區議會選舉,仍沒有好好掌握民情。他說,與其大費周章解除陳淑莊議員職務,建制派倒不如認真思考為何一次又一次脫離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