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申司法覆核案今遙距聆訊 聲音影像現斷斷續續

黃浩銘申司法覆核。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中限制被定罪過任何罪行,並需入獄3個月以上的人士的選舉及當選資格,要求法庭裁定上述3條條例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前後矛盾及違憲。案件今於高等法院以遙距聆訊形式進行,惟聆訊期間仍多次出現聲音斷斷續續及影像黑屏的情況。案件下午再續。 代表申請人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是《基本法》賦予香港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但黃浩銘去年4月因佔中九子案罪成而被判監8個月,而被《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任意剝奪及後五年的參選資格。潘指上述條例理應只限制曾參與選舉舞弊、貪污受賄、違反選舉條例的人士,而非限制因其他罪行被判囚3個月以上的人士,故認為上述條例亦沒有考慮到罪行性質及嚴重性。潘亦指五年的限制時限過長,不合理亦不合乎比例,另冀法庭考慮減少條例所限制的時限。 潘另指條例除了限制黃浩銘的被選舉權,亦影響到選民對侯選人的選擇權,如黃獲准參選亦能提高公眾對選舉的信心。而且黃浩銘在5年之限完結前早已刑滿釋放,故出獄後的從政之唔仍受限制,並指應為出獄人士施予更生及從政機會。潘指佔中案上訴排期在6月進行一連3天的審訊,但即使上訴許可獲批後亦沒有去除其5年禁參選之限。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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