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刑恐東方記者案 上訴裁決仍無期

黎智英(右)於二○一七年的六四集會上公然以粗口辱罵及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
黎智英(右)於二○一七年的六四集會上公然以粗口辱罵及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

【本報訊】已就4宗未經批准集結被定罪的壹傳媒黎智英,還有多宗官司未了。其中他涉於2017年維園六四集會上,粗言恐嚇東方傳媒機構記者之案件,雖全程有照片及短片佐證,但西九龍裁判法院卻於去年9月判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之後律政司拖足半年後才入稟高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再過半年之後開庭審理,雖然控辯雙方即日已完成陳詞,惟至今上訴已審結個半月,高院仍未定下裁決日期。即事件發生至今已4年半,當事人仍要為此事深受困擾。

事件發生至今已4年半

這宗恐嚇案於2017年6月4日發生。當日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突然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男記者,以右手指着記者面部,同時以「×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稱「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惟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3日裁定黎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要到裁決半年後,才呈交案件呈述予高院上訴。上訴聆訊則在今年10月29日進行。

控方在上訴時重申,黎智英在無受挑釁下走近及責罵事主,綜合背景及環境因素,可見黎是有意圖恐嚇令事主受驚。此外,從黎智英與警方的錄影內容可見,黎是知道「搞」有找黑社會的含意。原審裁判官指黎智英與事主有積怨,根本沒有證據支持。而且事主當日只是履行採訪職責,從沒挑釁行為;黎智英的反應超越界線,就應受到懲罰。

這宗上訴案現仍判決無期,但黎智英仍有其他案待審。他被控欺詐香港科技園有限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村用地違反租契的案件,將於下周二(21日)在區院再提堂。另外他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一案,就會在本月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HCMA1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