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契欺詐案今裁決 法官質疑辯方說法混淆概念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區域法院作出裁決。法庭上午11時開庭,法官陳廣池仍未宣讀完裁決理由,下午繼續。 法官指出,黎智英開設了很多公司,不難看到他以生意頭腦和精明手法駕馭一個集團,雖然他管理的公司數目很多,但不表示有事時黎智英就可以用事務繁忙和參與度寥寥可數便可抽身而去。 本案原第二被告,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認為他是可靠的證人,沒有誇大其詞藉以減低自身在案中的角色和刑責,法官認為周達權有時甚至有點維護前上司黎智英和前下屬黃偉強。 法官又提到,工業邨租契屬特殊合約,有其特殊限制,科技園公司雖有定期巡查,但主要依賴承租人公司的職員指示和帶領,巡查是流於形式化,實質上科技園有賴承租人的誠信作出申報。 法官批評,辯方一方面說涉案的力高顧問公司涉及蘋果集團的業務,另一方面又說,力高在蘋果大樓只佔用面積極小的地方,不會改變蘋果大樓在租約的實質指明用途,認為有關說法混淆概念,因為無論相關公司佔用多少處所地方,承租人以低地價和有租期保障的情況下,仍有責任為力高申請牌照,否則是變相將大樓變成劏房的藉口,法庭亦不相信科技園公司會認為相關用地只要有9成符合租契用途,餘下一成作其他用途就無傷大雅。 控罪指,黎智英及黃偉強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連同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有關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黎智英亦被控另一項欺詐罪,指他沒有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