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囚刑期同期執行 毋須加監形同「放生」 法律界促上訴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照常在維園聚集,法官胡雅文日前判正服刑的黎智英入獄13個月,但與早前20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黎智英毋須另外加監,「有判等於無判」。有法律界人士指同期執行刑期是「放生」黎智英,認為法官太仁慈,不利阻嚇同類罪行外,亦要求控方上訴及釐清同期執行的指引。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在此案前已經就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包括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3宗案件的總刑期為20個月。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今次案件判刑13個月,但與早前案件判刑20個月同期執行,是「放生」黎智英,認為法官太仁慈。傅指出該案,黎智英是不認罪,加上他犯下一連串公安條例,明顯又是首領及金主的角色,今次判刑13個月,亦反映案件一定嚴重性,而根據上訴庭指引,判罰要有懲罰性及阻嚇性。他擔心,黎有好多追隨者,如他們誤以為犯下多案後都是同期執行刑期,削弱阻嚇力,加上政府早已講明香港仍潛伏外國代理人,隨時再攪事,若法庭判處不具阻嚇性,對香港並非好事,他認為,控方可以上訴,同時要釐清同期執行指引,他並指出,市民未必認同今次判決。

今次案件,黎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3個月,與早前20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同案中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被判監14個月,與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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