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流水式集會案 控方指警方行動並非不符比例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主控官余若海繼續結案陳詞,對於辯方書面陳詞引用海外案例,引述歐洲人權公約保障結社集會自由,指出和平集會即使未經批准也應容忍包容,余若海反駁眾案例均旨在說明行動上不符比例,無法解釋制度上限制是否相稱,又引終院案例反駁指「相稱性檢驗」中,大部分情況如限制有正當目的,目的與限制具合理連繫和必要,則合乎比例。 余若海就辯方指執法行動不符比例作出反駁,指警方當日忍讓眾被告行為不設限,以讓其行使遊行集會自由,又指辯方所指的早已知會「流水式」安排、警方不曾警告、有責任協助人群進出會場等,均不構成恰當基礎質疑警方行動,重申遊行遭反對,亦未經批准,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毋須考慮當日人數及行為而改變原初決定。 7名被告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否認控罪,決定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