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流水式集會 控方指有暴力事件潛在風險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進入結案陳詞階段。 主控官余若海引用2005年終審法院就梁國雄涉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指《公安條例》相關限制是合憲,而有關限制下,為社交、學術、宗教等目的的聚集或集結不在此限,但余若海說,有關政治性質的集會是否受到限制,則未有提及。 余若海亦反駁辯方所指當日群眾遊行沿路和平,為何需要設限,以及辯方質疑大型活動前需要通知警方的做法是否有需要。余若海說,和平集會及暴力衝突不是簡單分野,當時遊行和平只是最終結果,並有發生暴力事件的潛在風險,又批評辯方的講法是倒果為因。 7名被告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否認控罪,決定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