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3人涉六四煽惑他人集結 7.13西九法院提堂

【on.cc東網專訊】支聯會本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已有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當日亦現身維園,逗留短短約15分鐘便離開。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李卓人連同多名支聯會常委等共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在當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告昨收到傳票,指示他們13人必須於7月13日到西九龍法院應訊,就該項告發作出答辯,並依法接受一步處置。

收到傳票的包括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連同今日所收的傳票,黎智英目前有5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對7項控罪,包括他於3年前涉嫌刑恐記者案,以及3宗於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2項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發言人指,早前接獲團體通知,擬於6月4日在港島區和九龍區分別舉行公眾集會。惟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經風險評估後決定向主辦方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然而有人仍無視通知,呼籲市民到維園出席未經批准的集會。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人員經調查後,相信4名年齡介乎52至72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已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警方又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拘捕更多涉案人士。李卓人表示,對被檢控感到麻木,支聯會在事前已經預計會被秋後算帳。

根據法例,任何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或公眾聚集,或其他集會、遊行或人眾聚集,若屬未經批准集結,則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此等集結的成員;及任何人在此等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或公眾聚集,或在其他集會、遊行或人眾聚集,一如上述般成為未經批准集結後,即屬犯罪。根據《公安條例》,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可被判監3年和罰款5000港元。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