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8.18集結案 辯方申呈專家報告 失敗

2019年8月18日:黎智英等人當日由維園出發進行未經批准遊行。
2019年8月18日:黎智英等人當日由維園出發進行未經批准遊行。

前年8‧18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6名泛民人士否認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昨天續審。辯方要求將社會心理學教授Clifford Stott撰寫的專家報告呈堂,並准他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控方提出反對指,警方不是被告人,但該報告對警方有着強烈的批判,質疑辯方騎劫審訊。法官胡雅文也質疑該名專家的意見如何能協助法庭,她在考慮過雙方陳詞後,接納控方說法,認為該報告與案無關,駁回辯方的申請,稍後會以書面形式詳細解釋理據。經過近兩天爭議後,控方在昨午休庭前終於可開案陳詞。

7名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該專家會評論警方在當日集會中處理手法,以及後續的拘捕行動是否相稱及合理,並分析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其餘5名被告均支持將報告呈堂,而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亦指,若法庭拒絕讓該專家作供,而只讓警員說明涉案行動,將會令審訊變得一面倒。

控方:依事實裁斷 非別人意見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卻指,該專家報告與案件無關,法庭不應接納。此外,由於該專家沒有處理本地公眾安全事宜,也缺乏本地認知及經驗,故反對他以專家身份給予法庭意見。余指出,對於被告當日有意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抑或只是協助疏導市民離開維園,這屬於被告主觀的意圖,法庭應依賴事實來裁斷,而非別人的意見。況且,公眾安全不應成為本案的關注議題,因辯方所提出的公眾安全風險全屬假設,根本沒有發生過。

官質疑「流水式」掩飾非法集結

法官駁回辯方申請後,控方隨即宣讀開案陳詞,指眾被告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和參與由維多利亞公園至遮打道行人專區的未經批准遊行,他們明知有關遊行未經警務處處長批准,上訴亦被集會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但仍於當日下午3時許起步,帶領數以千計的參與者遊行,至約下午4時許抵達遮打道。

被告在隊頭手持印有「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的大型橫額,可見遊行參與者是帶有共同目的。被告把當日的遊行稱為「流水式集會」,它實際只是用來掩飾未經批准集結的名號。

案件今天續審,由於黎智英今早要到高院申請保釋,他將會暫時缺席,但律師會繼續代表他出庭。案件編號:DCCC 536/2020



在囚黎智英昨早由囚車押抵法院應訊。(袁志豪攝)
在囚黎智英昨早由囚車押抵法院應訊。(袁志豪攝)
李柱銘(右)和何俊仁(中)申呈專家報告被拒。(何天成攝)
李柱銘(右)和何俊仁(中)申呈專家報告被拒。(何天成攝)
陳日君到法庭旁聽。
陳日君到法庭旁聽。
其中一名被告李卓人。
其中一名被告李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