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沒帶身份證人士獲准參觀機場禁區 公署接受解釋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有關簽發機場禁區通行證機制的主動調查報告,去年1名沒帶身份證的人士,獲機管局發出臨時通行證進入機場禁區參觀,公署接受機管局的解釋,認為做法並非不合理。 報告指出,該名人士當日負責帶領所屬團體參觀機場禁區,致辭及致送紀念品,雖未能出示身份證,但有公務原因須緊急進入禁區。由於有機管局職員事前曾在工作上接觸該名人士,有關職員當日亦在場,故此機管局能確認其身份。 報告又說,團體全程都在機管局職員陪同下參觀,沒有進入機場控制塔,機管局的做法沒有造成保安漏洞,公署亦接受機管局的解釋。 調查報告沒有提及涉事團體及人士名字。不過團結香港基金承認,總幹事鄭李錦芬去年6月在未攜有身份證情況下,獲准進入機場禁區參觀。 機管局回應表示,歡迎公署的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