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縱火案 兇徒囚終身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昨日發生自港鐵通車以來,第二宗列車縱火案造成十六人受傷,而首宗縱火案則發生在十三年前的二○○四年一月五日早上八時,六十五歲男子嚴金鐘疑不滿被判入獄,在一列由尖沙嘴開往金鐘的列車第一卡,以打火機點燃天拿水樽縱火,幸正在乘搭列車的當時任政務主任的二十九歲季詩傑,及時將火樽踢出車外,減少傷亡,事件造成十四人受創,嚴金鐘最後判以無期徒刑。 本報記者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