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學生去年旺角堵路被裁定罪成 還押候判

一名20歲男學生去年5月在旺角花園街及山東街堵路,法庭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要還押等候判刑。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警員拘捕被告時沒有追截而是即時截停,被告被捕後上車亦一直背著背囊,相信證物鏈連貫。裁判官亦指,警員當時穿便裝當值,在場觀察環境,當有人堵路叫囂便即上前執法及截停,警員與被告距離兩米,截停被告時沒有追截及逃跑,確認被告叫囂,慫恿他人一同堵路,亦指被告聲稱打算回家,但選擇嚴峻的路線,認為並不合理,所以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押後至6月4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要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