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尖沙咀警署暴動案 七人暴動罪成下月19日判刑

【Now新聞台】2019年尖沙咀警署暴動案,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至下月19日判刑。

多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八人被控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附近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裁決時指,多名被告身穿黑色衣著,管有頭盔、防毒面具、護目鏡、手套等物品,加上相信他們在場會聽到警方口頭警告或看到警方的黑色旗幟,知悉現場一帶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多名被告沒有離開,甚至是置身暴動現場,壯大現場聲勢,並非無緣無故在場。

裁定其中7人暴動罪成,包括1名案發時14歲男童。而修讀電影的25歲被告羅漢銘,除了暴動罪成、無牌藏有彈藥罪亦罪成。

至於聲稱到場提供外展支援的社工蕭呈希,法官認為他有社工證,穿著藍色上衣及綠色短褲,不會被誤以為是示威者。雖然行為有一定可疑,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七名罪成被告將於下月6日求情,下月19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