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強姦罪成判囚87個月 官斥欺負12歲自閉女童成加刑因素

21歲男強姦罪成判囚87個月。
21歲男強姦罪成判囚87個月。

現年21歲的理大香港專上學院男生,前年在其所住的大廈後樓梯間,以做實驗為由,強姦當時年僅12歲、患自閉症並屬邊緣智商的中一女生。該男生只承認非禮罪,但否認強姦罪,早前經審訊後被高院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高院法官黎婉姫今(12月1日)就該2項控罪,判處被告監禁7年3個月。法官指案件有加刑因素,並斥責被告利用「做實驗」為由,欺負智力低於常人、不懂保護自己及沒有危機意識的女童。

控罪指,被告方嘉樂於2020年10月19日在大圍某大廈的樓梯間強姦女子X;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與當時12歲的X非法性交。據控方開案陳詞指,X患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智商評分為78分,其智力及言語能力屬邊緣範圍。X與被告不相識,兩人住在同一幢大廈不同樓層。

據女事主供稱,被告當日拉她到樓梯間,問她「做唔做實驗」,被告其後4次用中指及陰莖插入她陰道,每次維持約5分鐘,過程中,她曾經問被告是否想強姦她,被告反問:「我都無用刀插你,點算強姦?」更稱:「如果你乖,就請你食飯」、「做埋最後一次放你走」。據案情亦指,案發時被告亦曾撫摸X的胸部及以手指插入X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