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人涉4年前金鐘參與暴動 今分別被判監28至50個月

【on.cc東網專訊】2019年9月29日有人在港島區發起遊行,之後演變成暴動。當中23人被控在金鐘參與暴動,當中21人認罪,餘下2人不認罪,經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該23人今(5日)於區院被練錦鴻法官判監28至50個月。法官指當時眾示威者的行為並非即興而是有策劃行事,且是對整個社會挑釁。法官直指示威者當時師出無名且自私自大,破壞社會平和,但法官強調暴力從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承認控罪的21名被告包括梁溢希、馬詠詩、關天豐、陳浩天、周梓曦、余景軒、姜啟泓、馬君廷、張焯茵、郭瑋峰、劉俊謙、麥嘉恩、呂兆禧、曾綺婷、莊美燃、高俊誠、容子朗、王皓文、黃俊渝、張卓霖及何家俊(21至28歲)。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則是鄧家樂(39歲)及樊耀淦(28歲)。23人均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姜啓泓因管有兩個鐳射裝置,另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認罪的21人最終分別被判監28至43個月,不認罪的鄧及樊則分別被判監46及50個月。

法官指部份的被告在犯案時相當年青,但並非任意妄為的藉口,並要為其行為付出代價。法官斥責他們只是貪一時之快,以為可改變社會。不過法官指他們明顯是受到當時的社智賢達所影響,但他們大多是一般熱血年青人,最終像老鼠一樣前仆後繼墮落懸崖。法官最終就暴動罪以監禁51個月作量刑起點,並就個別被告的情況給予不同扣減。

控方案情指,當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起點是銅鑼灣,終點設於金鐘,當局沒有於事前接獲通知。當日下午,有示威者集結在銅鑼灣一帶,至下午3時許開始,有人在政總外的夏慤道堵路,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硬物,亦有人以巨型橡筋投射物品。執法人員發射催淚彈,又調派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發射藍色水劑,但未能成功驅散示威者。之後執法人員採取圍捕行動,結果包括本案23名被告等多人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13/2021、DCCC1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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