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1女涉前年旺角集結 女被告認罪3男受審

【on.cc東網專訊】前年12月1日九龍區的遊行演變成暴力衝突。有3男1女事後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而被控,案件今天(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案中唯一女被告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崔美霞批准她繼續保釋至12月8日,屆時聽取求情後判刑。至於3名男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3男1女被告依次為陳昭宇(29歲、地盤工人)、李國瑋(19歲、無業)、廖煒健(25歲、工程師)及鄭穎姿(女、21歲、無業)。他們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指他們在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鄭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指她於同日在彌敦道60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鄭承認案情指,當晚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有近百名示威者集結及叫囂,警方舉藍旗警告示威者。及至11時半,警方包圍及截查示威者,鄭被截查時,被搜出管有黑色口罩、雷射筆等,警員遂將其拘捕。

警員李譽輝供稱,當晚旺角一帶有人聚集,警方在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發現40至50名人士聚集,於是展開圍堵,追截聚集者。期間李截停次被告李國瑋,在其背囊內搜出白色口罩及白色衫,李要求次被告出示身份證,但對方未能提供。辯方盤問時,質疑李的2份證人供詞中都沒有提及搜查次被告背囊,直至庭上作供時才披露,指李其實沒有當場搜查次被告背囊,次被告是因未能出示身份證才被捕,及後被帶到警署,都沒有就身份證以外的事被查問。李否認辯方所有說法。

案件編號:KCCC 15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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