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女生破壞商店改判更生中心 判決書稱接受應得懲罰

4名女學生前年於葵涌新都會廣場進入商店破壞,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24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申請覆核,高等法院上月改判她們入更生中心,今日頒下書面判決理由。裁決書指出,原本的判刑偏重更生,忽略案件的嚴重程度,因此非禁閉式的刑罰並不恰當。 裁決書又指出,本案屬於一連串破壞社會安寧事件中的其中一個「高危日子」,各被告有預謀犯案,其他同黨分工合作,闖入店舖大肆破壞,有人撐傘,有人掃跌貨架,店內的顧客落荒而逃。即使她們真誠悔改,但法庭須阻止他人模仿,因此判處入更生中心可讓被告接受應得的懲罰,並獲得改過自身機會。 4名被告於今年2月在庭上認罪,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24個月感化,全部另須賠償店舖1千多元。律政司一方覆核時表示,案情與公眾活動有關,判處非拘留式刑罰屬原則性錯誤,不足以反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