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違規 海關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海關早前對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檢控,今日(3日)再向他們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和命令採取糾正行動,藉此向業界發出阻嚇性信息。
涉無備存與匯款交易有關連文件紀錄
海關人員早前發現,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包括沒有備存與匯款交易有關連的文件紀錄、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前,沒有識別及核實客戶的身分或客戶的實益擁有人,以及未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帳戶已改變的詳情等。
海關提醒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從《條例》規定。若有違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海關亦可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施加罰款及命令有關者採取糾正行動。最高罰款額為1,000萬元或所獲取利潤或所避免開支之金額的3倍(以金額較大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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