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最後9人求情完畢,何桂藍沒有求情|Whatsnew
這是一間屬於你的新聞媒體,而我們也同樣需要你。加入會員或升級現有會籍,可享九週年限時優惠:尊享會員5折,暢讀會員6折。
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一至第四批的26名罪成被告已於7月求情完畢,第五批被吿包括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和譚凱邦8名新界西參選人及參選新界東的梁國雄和柯耀林於8月27日完成求情。
9月2日,原訂於8月5日求情、參選新界東的何桂藍、劉頴匡、鄒家成、楊岳橋、陳志全、林卓廷、范國威等7名被告開始求情。9月3日,法庭續處理最後兩名被告呂智恆和林景楠的求情,呂智恆申請撤銷保釋還押,林景楠則續准保釋候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審理。
最終,45名民主派經認罪或審訊判定「串謀國家顛覆政權」罪成,所有人已於6至9月分批求情完畢,法官指有判刑決定時,將再另行通知宣判日期。
何桂藍:放棄求情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指,確認何的先前案底,其後指「除此之外,沒有求情」(other than that, no plea in mitigation put forward to the Court)。何曾在2020年六四晚會案中,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在被告欄的何當天束起馬尾,低頭用電腦,沒有作任何反應。
劉頴匡:否決預算案不重要、也不可能實現
劉頴匡親自陳詞,強調自己僅「積極參與」,程度屬於中等至偏低。
劉指雖然他曾簽《墨落無悔》聲明,但是沒有在論壇上提及或質問他人為何不簽,亦未曾在社交媒體轉發,因此否決預算案的參與程度比其他人低。另外他續指他在2020年7月5日的抗爭派記者會並沒有發表言論,僅在尾聲時與眾人合照。
法官指劉如果想達成「五大訴求」中的撤回暴動定性,就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劉表示對他而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並不重要,亦不可能實現,因他相信政府可能為阻止民主派取得35席,會取消一兩個人資格,以打擊「35+」,他又引用其在論壇呼籲選民假如相信「35+」就不要投票讓他進議會的言論。劉稱他有議程(agenda),就是僅想讓暴動案被吿代表加入立法會,而他本人便是七一立會暴動案的被告。
劉頴匡在庭上讀出求情信,稱自己2015年成為區議員助理,立志服務社區讓心愛的城市變得美好。2020年,他作為獨立候選人缺乏選舉資源,希望透過初選排除其他民主派對手,故簽署組織者的文件以促進初選。要是知道初選犯法,他決不會參加。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在信中指出「交往的男生都是出身傳統名校、中產、規規矩矩的人,但劉卻不一樣:他的中學我沒聽說過、出身基層、也不是很帥,但他身上卻有一種不一樣的光芒。」從19歲認識劉頴匡到現在,在「我們10年的關係中,有3年多是隔着監獄的高牆,見面要透過探訪室的玻璃,對話要透過限時的電話筒。」
她又指劉的人生最黃金時期都在牢獄度過,已得到莫大的懲罰,往後「不會再妄想自己能夠投身政治改變社會,不會再沾邊任何有可能被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希望能夠盡快重獲自由。」
鄒家成:沒有積極幫助初選
鄒家成由大狀陳世傑代表求情。大狀指,鄒為「積極參與」,雖然是《墨落無悔》發起人,但對組織初選沒有真正幫助,他指只有初選組織者可以阻止初選,所有被告亦無法阻止。陳續指被告生在「錯的時間,錯的地方」,相信初選是為人而非為己,盼望法庭以憐憫之心考慮本案。
陳引敘鄒的求情信指,鄒15歲時經歷了父親病逝和首次參與七一遊行兩件重要事,培養了他對弱者的關懷和改變社會的心。他無意違反《國安法》,亦想像不了參選本身原來已構成危害國安,儘管「一度萌生退選念頭,驅使我繼續競選的,是自覺身為政治人物所肩負對人民的責任。」
楊岳橋:向公民黨感歉意,往後退出政治
楊岳橋的代表資深大狀蔡維邦求情時,讀出楊母親撰的求情信,提及他讀書的經歷,曾到加拿大和北京升學,形容他有勇氣踏出舒適圈,對中國文化及歷史感興趣。
楊的政治接觸可追溯到2012年,其後他於2015年當選立法會議員。蔡引用文件,顯示楊曾鼓勵 Facebook 和其他美國科技公司投資香港,可見他重視香港市民利益,非阻撓施政;另楊早於2021年3月退出公民黨,又建議解散其黨,顯示不可能重犯,考慮楊任立法會議員對社會的貢獻和及早認罪,表示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
辯方稱楊屬「積極參與」。楊於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時,聲稱會否決政府所有議案。法官陳慶偉提出為何不是積極參與者中的最高一級,蔡維邦續指計劃初選當時未算違法,法庭應依據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的參與程度而判刑。
由楊撰寫的求情信中提到,「作為律師,要承認自己犯下刑事罪行實在難堪。。。亦為我的家人、同僚及同一大律師事務所的同工帶來難堪。」楊指最初抱負是讓香港成為對香港人而言更好的地方,卻因其天真和盲目的熱忱而偏離了方向,令政治形勢惡化,參與謀劃否決預算案,他又對公民黨員感抱歉。
陳志全:初選參與程度低
陳志全由大狀馬維騉代表陳詞。馬稱陳為「積極參與」,屬參與程度低。雖然陳簽署了《墨落無悔》聲明,但是陳未曾出席初選組織者所舉行的記者會、新東協調會議和民間論壇,相關的 Whatsapp 群組中也是「沉默的讀者」。
馬呈上陳及其妹妹和另一半所撰寫的求情信,提及他是個顧家的兒子、體貼的兄長和愛戴的伴侶;另陳曾當選兩任立法會議員,可見其是個勤奮和負責的人,故希望考慮其良好品格扣刑。
林卓廷:若政府向全港市民派發三萬元,「我怎會投反對票?」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稱,林曾任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為傳統民主派,支持一國兩制。在任期間大力推動「反圍標計劃」,支持多於否決政府議案,其政績與無差別否決議案的行徑不符。
沈繼而指出林應為眾被告中參與程度最少的,林從沒有出席協調會議,其代表更反對否決議案;林不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在選舉政綱和社交平台也沒有呼籲否決預算案,不贊成戴耀廷所主張的「攬炒」。事實上,他曾表明假若政府在法案中向全港市民派發三萬元,「我怎會投反對票?」
沈呈上曾的林恩惠的市民、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何俊仁、前立法院議員張文光、其母和兒子的求情信。
辯方解釋林因居所裏搜出的論壇筆記,與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的言論而被定罪,其參與程度輕微,故認為刑期應3年以下。
范國威:政府有權DQ,重選議會不可能實現
范國威的代表大律師吳靄儀舉出無差別否決在事實上是不可能實現。她續解釋選舉主任可褫奪參選資格,阻止參選人進入議會;政府又可加新條文重推法案,如永久性居民在艱難時刻可以獲得6000元,便可機會動搖當選者無差別否決的決心,故謀劃困難重重。
法官陳慶偉質問倘若注定失敗,逾61萬的選民是否受騙投票,吳則指選民投票的理由很多,可以是為了打敗對手,也有人根本不相信選舉承諾,而是次計劃透明開放,政府早可有行動阻止初選。
吳其後強調《國安法》生效前所做的事情都不應追溯,惟法官認為需參考控罪時期前的行為,因反映個人的取向態度和活躍程度而可作推論。他最後揚言不接納此部分陳詞。
范國威畢業於美國藝術系,回流投身本地政治,先後在西貢區議會服務21年,在立法會服務6年。
民建聯黨員、前西貢區議會主席吳仕福,以及香港主權移交前,末代立法局主席黃宏發、范母、胞姊及女兒均有撰寫求情信,形容范無私真誠,對將軍澳新市政貢獻良多,其家人則形容范是個顧家好男人、丈夫和最好的爸爸。
范既非組織者,僅出席協調會議及初選,為「其他參加者」和「積極參與者」之中;另范及早認罪,現已感後悔,望刑期得三分一扣減。
呂智恆:從小立志當社工,定罪將失去社工資格
呂智恆由陳世傑大狀代表求情時指出,呂在初選的角色屬邊緣,並非重要,雖然曾經發表批評當政體制的言論,也贊成謀劃無差別否決財案,但僅為了吸引選票,藉著初選宣揚政治立場,故認為屬「其他參與者」。就算法庭不接納其說詞,也應考慮以「積極參與者」從輕發落,判以較低量刑。事實上,呂因及早認罪,可得三分一刑期扣減。
陳稱,否決預算案本身不算犯法,初選僅阻攔政權機關運作,而非推翻政府,因為「35+計劃」本來沒有辦法達成,儘管時任特首下台,《基本法》也有機制作應對,故計劃所帶來的破壞非不可彌補。是次《國安法》控罪要阻嚇性判罰,初選案已有足夠阻嚇性,望法庭酌情處理給予「療癒的判刑」,讓被告從創傷中恢復和重新投入社會。
呂撰寫一共7頁的求情信。整合內容,呂因本案被定罪,失去社工資格。來自破碎家庭的被告,幼時生活艱苦,後來獲寄養家庭收留,養育成人。長大後任職社工貢獻社區,惟案發當時無知犯法,如今已經思過,後悔當時為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捲入本案,並承諾不會再犯。
林景楠:後悔中了海外勢力的計謀,望判以最低刑罰陪伴家人
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始人林景楠在開審首日改為認罪,且轉做控方證人,其代表大狀范凱傑林屬於參與程度最輕的「其他參與者」。
范提出被告在初選謀劃中「四個沒有」,包括沒組織謀劃、沒出席協調會議、沒簽「墨落無悔」聲明、沒出席記者會。辯方指林作為最後一名加入初選候選人,僅僅是參與者。
早前備好向控方作供以及錄取兩份無損權益口供。法官李運騰問及林景楠只談及自己參選初選過程,有否供出其他人。范表示有沈旭暉。李官隨後指沈並非本案共謀人,口供中提到曾去沈的會議,並非關於謀劃「35+」,質疑還有沒有其他人。范即提到區諾軒和趙家賢,意指林的證供可能帶出串謀如何擴大。
法官指出沈並沒有被捕,故林的供詞沒有實際作用。不過根據國安法第33條,被告人如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便可獲減輕處罰。林一方提出50%認罪減刑,陳官卻質疑50%是很多;辯方要求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李官揚言拒絕,並稱不現實。林在開審當天才認罪只獲20%的扣減。
根據林的求情信,他提到初時不明初選的嚴重性,現已明白參加初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作為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他要負上責任,也感後悔,並稱聽到習近平七一講話中的「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呼喚,反思過去包括自己在內的港人受「海外勢力或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的一分子」。故主動聯絡警方認罪,盼望法庭寬以較低判刑,讓他有機會陪伴家人和三位小朋友成長。
原文鏈接: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40904-whatsnew-hongkong-47-plea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