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強迫養女手淫 後父今被裁定猥褻等7罪罪成 還押至11.6判刑

【on.cc東網專訊】年近七旬現已退休男廚師,被指約10年前起5度強迫其妻子的10歲養女替他手淫,並於前年因小事與妻子爭執疑出手襲擊妻子,事主意圖阻止時疑遭該漢扯頭髮及「叉頸」,他更疑𢱑向事主陰道。該漢早前否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普通襲擊等7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葉佐文今(4日)裁定被告7罪均罪成。法官先提取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並押後至11月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代號T.S.I.的被告(69歲)現已退休,他被控5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1項普通襲擊及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間5度在上水某單位向當時10至11歲的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於2021年11月23日在同一地點襲擊及非禮X。被告妻子Y為X的養母,Y帶着X嫁予被告並同居於涉案單位。

X早前供稱首次事件她正就讀小五,當晚只有她及被告在家,她當時替被告化妝,被告突掏出陽具要X幫他手淫,X照做至被告射精,期間被告曾摸X的臀部及大腿。X指直至2014年9月,被告以同樣手法4度逼X替他手淫,並稱如X不照做便不讓她化妝,故X照做。X又指前年11月23早上,Y回家時與被告爭執,X擋在2人之間。被告其後向X 扯頭髮及叉頸,令她跌在地上。被告又以手𢱑向X陰部。Y報案,X當時並無投訴。其後她在男友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事件最終轉交執法部門處理。

法官指信立X的說法,並認為她當時是小童心態,因想替被告化妝故依從被告指示做。相反,法官不接納被告說法,就最後一次事件被告稱是自衞,並指是X先扯他陰囊並拖他至睡房門他才作反抗。但法官認為若是如此被告下體應有受傷,但他當時並無作投訴且無證據顯示他有受傷。法官最終裁定被告7項控罪罪成。

案件編號:DCCC 4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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