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涉爆炸案提堂 辯方投訴被告受警方威嚇下作供

警方早前拘捕17人,涉及1月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的爆炸案,當中6人今日提堂,其中2名男子留院缺席聆訊,辯方投訴被告受威嚇下向警方作供,裁判官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需要還柙。 6名被告分別36歲報稱無業的何卓為、25歲裝修判頭李嘉濱、27歲證劵行職員吳子樂、29歲程式設計師張家俊、28歲文員楊怡斯、24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6人被控於今年1月至3月期間,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以及爆炸性質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辯方律師指,其中一名被告李嘉濱與女友一同被捕,警方向李嘉濱指要「搞」他的女友,又指其他被告被打得「好慘」,辯方表明將爭議錄影會面及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其中2名未能出庭的被告,因骨折受傷留院,押後至本周六或更早的出院時間再審,其餘被告則押後至6月26日再訊,期間需要還柙。 控方就指,其中一名被告為社交平台Telegram 群組「九十二籤」的管理員,另一群組「老豆搵仔」亦懷疑涉案,又指被捕人士原本計劃於本月8日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活動中放置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