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指《集誌社》片段或致證人曝身分、官促查 證人:閘內人挑釁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指《集誌社》片段或致證人曝身分、官促查 證人:閘內人挑釁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指《集誌社》片段或致證人曝身分、官促查 證人:閘內人挑釁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30 日)在區院展開第 10 天審訊。控方傳召獲准匿名的證人作供,並提出關注,指《集誌社》最近發布相關的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憂辯方播片後,公眾比對會令證人身分曝光。

控方又稱,該媒體有大量「來自相信是本案的閉路電視片段」,又稱「推論來自我哋 transfer bundle(交付文件夾)然後俾人上載咗」。法官陳廣池關注,片段在開審一周前被公開,質疑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或有人違反專業守則,稱「法庭極度關注要調查」。

匿名市民證人 A 女士開始作供,稱當晚路經鳳攸北街,看到逾 50 人在附近公園聚集,多數穿白衫,並聽到他們表示「有人會入嚟元朗」,她因「八卦而逗留」,其後到達元朗站,「感覺閘內人挑釁、撩交嗌」、「出面啲人唔係好想入去」惟其後「終於忍唔住就跳欄打佢哋」。案件周二續,她將接受辯方盤問。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控方周一傳召獲頒匿名令的市民 A 女士作供。庭上所見,被告欄的上半部貼上多張啡色紙張,以防玻璃反光。至於證人席則設白色圍板,公眾無法看到證人。早上近 10 時,法庭職員著所有公眾席人士及記者離場,供 A 女士從特別通道入庭。

控方指涉案 CCTV 片被《集誌社》公開

「推論來自我哋 transfer bundle 」

控方於開始主問時提出關注,指毋須播片,但辯方盤問可能會播片,而公眾人士會看到片段。法官遂問,有否作出「打格仔」的安排?控方稱,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被放在公開媒體,並指是新近發生的事,擔心一作比對,便會發現到本案證人。

法官追問,是哪個平台?控方答,「公開網上媒體,但唔係好出名,我噏唔出全名」,並指需要翻查資料。控方其後答指是《集誌社》,而報道標題為「721 還原元朗站 CCTV 尋警蹤」、「三警 92 秒離場 防暴、白衣人擦身全紀錄」,並提及是在 10 月 6 日下午 3 時 2 分發布。

法官追問,片段是公開材料或是控方文件內的片段?控方在追問下稱,該平台有大量來自「相信是本案的閉路電視片段」,但無從得知由誰人交予該媒體,其後稱「推論來自我哋 transfer bundle 然後俾人上載咗」。

官:如涉大部分案件文件

牽涉辯方團隊的懷疑成立

法官聞言稱,如果涉及大部分文件,則「一定牽涉辯方團隊」,「佢收咗文件然後跟住發出嚟,呢個懷疑成立㗎嘛」,又指「警方有需要查下有冇違反專業守則啦」。法官又以性侵案件舉例,指有人把圖片、片段放上網,會對於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控方在法官詢問下稱,控方於 2020 年 10 月首次將本案文件交予辯方,直至 2023 年 3 至 7 月擔心有遺漏,遂請辯方律師代表再到警署使用硬碟取走文件。法官其後再追問,本案開審日期,以及證人 A 是否一直在證人列表上。

官稱時序重要

稱「純粹講懷疑」或涉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其後稱,「時序好緊要…一個人會問 2020 年 10月已經出咗街,有某啲人知道,點解會喺 2023 年10 月爆出嚟?呢個係個大問題,諗返開審日,就有少少端倪,開審前一個星期就爆…有機會妨礙司法公正,統粹講懷疑,有人刻意地令到控方將會傳召嘅證人,第一俾人騷擾,第二網絡欺凌,第三甚至令證人有身體嘅損傷,裹足不前,褪軚『我唔做證人啦』。」

法官再指,2023 年才發布,「目的係咩呀?咪係影響個證人囉。」又稱此事由 2020 年橫跨 3 年至 2023 年 10 月,認為要責成控方調查,有沒有人士觸犯專業守則,若涉及專業守則,要交由專業團體處理,並指同時有機會違反刑事罪行。

法官續說,「目的昭然若揭啦,一個禮拜之前放上網,並不是新聞啦…法庭極度關注要調查。」

辯方:片源不一定是本案文件

警應持平、從多角度調查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回應時稱,認為有數點需要以正視聽,指平台發布的片段牽涉西鐵站、商場,片源不一定是本案文件。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提出關注,指片段是否在其他案件中被列為不被使用文件。

辯方表示,不反對要責成控方調查,其中大律師黎建華則稱,希望警方會持平、從多角度調查。法官則指,有機會是辯方、控方或警方提供,「可能好似睇片咁無間道咋嘛」。

匿名市民供稱

鳳攸北街一公園見逾 50 穿白衫人

A 女士其後開始作供,她以基督教形式宣誓。她供稱,事發當晚 8 時許在鳳攸北街的附近商場與朋友聊天,短時間後離開,路經時看到超過 50 人坐在公園,多數身穿白衫、有不同年紀人士,而她聽到他們表示「有人會入嚟元朗」。A 補充稱,當時在網上亦看到有人會入元朗,「我理解係所謂搗亂」,她因「八卦」遂留在公園「睇熱鬧」。

A 女士續指,她在公園逗留至晚上 10 時半,「啲人好似疏散咁,其實走緊㗎啦」,她亦同時離去,並行經天橋到「形點」商場,期間有兩個至三個身穿白衣的男士在後面衝過來說「有人入咗嚟呀」,惟她不記得他們有否手持任何物品。

A 女士:「感覺閘內人挑釁、撩交嗌」

「出面啲人唔係好想入去」

她又指,原欲到元朗站乘西鐵回家,到達 F 出口時看到閘內的付費區有一大群人,「見到有水柱水花噴過嚟,唔知係咩水」,其後指是閘內人向閘外噴水,又指「跟住高嘅男人喺前面,有啲年青人企咗佢後面」。至於閘外的人「起碼十幾廿個」人,主要以白衣人為主。

A 續稱,閘內有人說「過嚟呀」,閘外人則說「你出嚟」,而閘內有人取起傘,雙方互相擲物,包括膠樽、垃圾,又指「感覺閘內人有挑釁」、「撩交嗌」的感覺,「出面啲人唔係好想入去」。法官追問為何有此感覺?A 指,因為不只一個閘內人不斷稱「入嚟呀,唔好走」,又指「高嗰個嗌得大聲啲囉」 。

控方則問,是否認得閘內人?A 稱,認得林卓廷在場,並身處閘內,指他當時身穿黑色短袖衫、杏色西褲,又指因常在新聞看到他,故認出其身形、聲音。

A 女士:閘外人「終於忍唔住跳欄入去想打佢哋」

有「鐵嘅物體」掉落

A 形容,閘外人「好似又想入去唔入去之間」,雙方互相叫囂,最終約廿名閘外人「終於忍唔住跳欄入去想打佢哋」,雙方亦「有啲打鬥」。控方問,有何事實令 A 覺得令白衣人「忍唔住」?A 稱,閘內人掉樽、掉遮,「有啲行到埋少少嘅,用遮攻擊出面嘅白衣人」。

A 續稱,其後看到數名白衣人衝上樓梯,其中「一個白衫落返嚟,見到隻手受曬傷嘅,所以呢個比較深刻」。另她稱看到「有嘢掉咗落嚟,垃圾桶呀,唔知係咪膠樽」。法官問如何得知是垃圾桶?A 稱「因為大件囉」。法官追問指如何認知是垃圾桶?A 遂改稱為「鐵嘅物體」,約為「寬 24 吋、 高12 吋」,又指當時聲量「細聲唔大聲」。

A 又指,白衫人士沿樓梯追上去時,「見到啲垃圾桶、遮呀碌落嚟」。法官則指,「碌落嚟」是指「滾地葫蘆咁碌」,A 則改稱是「揼落嚟」,其後再修正為「跌落嚟」。

A 女士:「防暴隊」從另處進入

驚被警問話 步行回家

A 其後稱,西鐵站另一出口有「都係著制服嘅,好似啲防暴隊,我印象唔係啲警察」進入,追問下指「我唔知佢有冇盾牌,唔似啲警察」。法官表示,防暴都是警察,警察亦不一定穿制服。

A 續指,防暴隊到場後,她便離開,但因「感擔心」故沒乘西鐵,「驚啲警察,我當佢係警察啦,唔知佢會唔會捉我問話㗎嘛」,她遂到從南生圍出口離開,步行回家,過程約一小時。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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