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下體摩擦及指插女兒私處 豬肉佬判囚4年官斥行為可恥

【on.cc東網專訊】在肉檔工作的父親,於8年前趁家中只有他及其7歲親生女兒時,以其陽具摩擦女兒私處約10秒;數年後他又再以手指插女兒下體。直至前年,事主向社工透露事件後報案。涉案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今(10日)被暫委法官黃雅茵判處監禁4年。法官痛斥被告因自私無比的獸性行為引致事主受到極大影響且出現情感扭曲情況,並留下爛灘子讓家人處理。法官直斥被告行為相當令人噁心,為一己獸慾罔顧女童成長,視對方為洩慾工具,行為極之可恥。

代號Y.H.K.的62歲被告,報稱為肉檔的肉類切割員。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因家庭壓力犯案,法官表明不認同,並指從相關報告得知被告當時除有妻子更有情婦,不明白何以見到女兒會有性慾亦不明白何以因壓力犯案,且一錯再錯性侵女兒。法官亦指被告向專家稱不太記得案發經過,顯示他悔意不足。至於事主報告指,事主稱事情已過去,但反映出她只是不想記起事件,報告亦顯示她未能化解對父親的憤恨。報告顯示事主情緒受事件影響且出現情感扭曲,須接受心理輔導。法官認為被告行為有一定預謀且有使用暴力,且膽大妄為不顧第2次事件事發時兒子在側,亦可能令兒子對倫理關係的觀念。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X的母親在2002年成為情侶,X於2008年出生,為被告女兒。約半年後,被告和X母親分手,但仍與她們同住,直到2016年被告才搬走及間中會去探望兒女。2015年11月至12月,當時家中只有7歲的X及被告在家,被告突然叫X入睡房脫掉褲子,被告則坐到X身旁,其後脫褲及把X推倒在床上,拉下X的內褲,再用陽具摩擦X私處約10秒,被告要求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

上迹事件後的數年間某日,X與胞兄及被告坐在梳化上,X蓋着被子,被告其後要求蓋被,X感覺到被告右手在被子下伸進她短褲觸摸私處約兩分鐘,被告再以手指插X下體約10秒,X踢被告數下後他才縮手。2021年10月25日,X的學校社工得知X沒有上學和回家遂聯絡X,X透露數年前遭父親性侵,事件最終報案,被告於同年12月13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0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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