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與前經理人互控 要求准許內地律師解釋演藝界慣例被拒

【on.cc東網專訊】歌手G.E.M.(鄧紫棋,原名鄧詩穎)於2019年與前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發生合約糾紛,互相興訟控告。案件今天(13日)在高院原訟庭再提訊。G.E.M.向法官申請,審訊時傳召一名內地律師,就她與蜂鳥所簽的合約之內容,解釋是否符合內地演藝界慣例。不過法官經考慮後,決定駁回G.E.M.的要求。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2日再提訊。

今天案件提訊前,法庭原本需要處理與訟雙方2項申請,其中1個是將法律責任和賠償金額2項爭議分開處理,不過蜂鳥與G.E.M.在開庭前達成共識,同意將審訊分2部分,先審議法律責任問題,因此毋須法官作決定。

至於第2項申請,則是G.E.M.要求傳召內地律師王軍,就案件提供專家證供。其證供將包括2大範疇,首範疇關於G.E.M.指控蜂鳥要求她從事違反內地法律與政策的活動,蜂鳥同意讓王軍就此議題提供專家意見。不過蜂鳥就反對讓王就第二個範疇,即合約內容有否違反行演藝界行規作供。

據G.E.M.一方律師表示,王軍對處理內地演藝界及藝人合約有豐富經驗,執業15年間曾在逾300項影視項目提供法律上協助,及曾代表紅星張學友、劉德華、梁朝偉、謝霆鋒等處理法律事務。不過法官經考慮後,最終決定不批准王在此方面作供。法官指出,王僅作為法律從業員,不能對合約在演藝行圈的商業計算、及對當事人的利弊提供有用資料。而且王的專業範疇在內地法律,而G.E.M.在2014年與蜂鳥最後一次續約時,仍主要是香港歌手,正準備進軍內地市場。王對內地行規的意見,亦未必與本案爭議相關。因此法官決定,不准王在這方面作供。

案件編號: HCA 542,60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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