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gram頻道管理員認煽惑他人縱火等罪囚3年

手機應用程式Telegram一個頻道的一名女管理員去年初被捕,警方在其手機的Telegram軟件內,發現她與其餘管理員曾討論燃燒彈製作方式及眾籌等事宜。女被告早前承認串謀煽惑他人縱火以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兩項控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 26歲女被告承認於2019年8月至11月期間,與他人串謀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及使用暴力。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援引案例提到,縱火是嚴重罪行,特別是香港人煙稠密,一旦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女被告透過互聯網在短時間內煽惑多人參與,當中39條訊息與縱火有關,包括列出「燒夷彈」、「鋁熱劑彈」及「毒魔法」的成分及使用,一旦有人採納及使用,或引致嚴重後果。 法官指出,女被告作為Telegram頻道的管理員,有權修改或刪除訊息,但她容許訊息發布,法庭接受案例應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不過,法官考慮到女被告在本案的角色,沒有證據顯示她主動發布這些訊息,又考慮到她的背景、精神問題及沒有案底,因此將量刑起點下調至4年,就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2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女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兩罪分別判刑3年及15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