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外示威 內地維權人士郭飛雄據報判囚6年

內地維權人士郭飛雄據報被廣州天河區法院裁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及尋釁滋事罪罪成,兩罪並罰,判囚6年。 郭飛雄的代表律師張磊在社交網站留言,指檢察院原本只控告郭飛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但法院審理時,直接增加了尋釁滋事的控罪。張磊對此表示憤怒,形容是「黑暗的一天」,又指郭飛雄根本無罪。 曾因為參與維權活動入獄五年、現年48歲的郭飛雄,前年一月在《南方周末》報社外示威,聲援該報章有關保障民權的新年賀詞被篡改,要求當局尊重新聞自由。他其後被刑事拘留。 外電報道,同案另外兩名維權人士孫德勝及劉遠東,分別被判囚2年半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