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職員詐騙及盜竊學校逾40萬元判囚15個月

一名小學職員從學校詐騙逾33萬元及盜竊8萬2千多元,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5個月。 32歲被告犯案時是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助理文書主任,她承認8項罪名,包括4項欺詐及4項盜竊罪。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及違反誠信,量刑起點為27個月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多項求情理由,將刑期減至15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處理帳目及為學校安排付款。當學校需付款予賣家及服務供應者時,被告會準備付款憑證連同發票提交校長審批。2009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間,她虛假地向校長表示,有13張發票及其他虛假的發票到期付款。當時校長批准付款憑證,並簽署多張總值33萬多元的支票。被告其後將支票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 另外,被告藉作看來是支付盆菜宴費用,於2012年5月從學校的銀行戶口盜取4萬多元,又把3張從學校家長教師會銀行戶口開出總值4萬1千多元的支票存入其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