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於索罟灣1個魚排 檢獲36隻海龜

漁護署在索罟灣魚類養殖區1個魚排檢獲36隻活海龜。 漁護署接獲警方通知在魚排發現海龜後,派員到場調查。檢獲的海龜包括35隻綠海龜及1隻玳瑁。所有海龜已送往海洋公園接受觀察,由獸醫作詳細檢查。 發言人指出,所有野生龜類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或出口、管有或控制受保護野生動物,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另外,所有海龜品種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受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百萬元及監禁2年,有關物品會被充公。 發言人提醒市民必須遵守法例規定,切勿入口或出口來歷不明的瀕危物種或其製品。市民舉報涉嫌違規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