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指知悉大律師公會聲明未有進一步回應

副總理李克強上周訪港時,警方曾經在部份地區,劃出核心保安區。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核心保安區,並無法律依據。保安局表示,知悉有關聲明,未有進一步回應。
大律師公會指,在本港法例下,只可設定公眾範圍或禁區,而在設立之前,都必須刊憲,或者得到行政長官批准;即使警方設立核心保安區,亦要符合法律原則,並將對市民的影響減到最低,而避免政治人物因公眾行為而遇到尷尬並非合理解釋。公會促請保安局及警方公開解釋,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當局在多個地區,包括麗港城和香港大學所作出保安措施的原因,以及限制言論、集會、示威活動,及媒體採訪的理據和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