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 國安警否認銷毀會面筆記是不讓辯方知悉來龍去脈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 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繼續作供。 證人確認他與還押的本案同謀者、「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2023年5月起共會面約10次 ,大部分會面都沒有保留自己的筆記。辯方指出,黃振強曾經投訴警員毆打他、哄他、迫他交出手提電話,證人說他不知道。 對於辯方質疑黃振強在首幾次與警方會面時,只是重覆交代認罪意願,證人解釋認罪是會面的重點,他遺忘了其他細節。辯方又指證人銷毀自己就會面的筆記,是因為不想讓人知道警方與黃振強討價還價,以及不想讓辯方律師團隊知道警方與黃振強多次會面中間發生的來龍去脈,證人不同意有關講法。 庭上又透露,黃振強起初被控4項控罪,包括「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串謀謀殺」以及「管有爆炸品」,黃振強最終只承認首兩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