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擴至現職員工

一名有非禮小童前科的男子,08年成功獲聘於小童群益會擔任活動助理,期間侵犯兩名8歲和10歲的女童,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名,判囚40個月。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認為,案件反映目前「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有漏洞,因為案件發生在查核機制生效之前,而且機制只適用於新入職員工,僱主根本無從得知早年已獲聘的現職員工,是否有性罪行紀錄。 她表示,機構曾向保安局反映,要求將查核要求擴展至現職員工,保安局沒有具體承諾,表示現有資源需集中查核新入職員工及加強宣傳工作。 暑假將至,譚紫茵建議家長為子女報讀興趣班時,向負責人查詢導師曾否接受查核,以及要求導師不可以單獨或在密封地方教授,家長亦需要教導子女學懂保護自己,以及留意子女情緒或行為有否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