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男子非禮兩女童判囚40個月

一名30歲小童群益會前活動助理,因為非禮事發時只有8歲和10歲的女童,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名,被判入獄40個月。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利用自己身份的優勢而干犯案件,十分嚴重。法庭須保護兒童不受性侵犯,及向公眾傳遞訊息,故被告須重囚。 法官又說,被告自01年因非禮罪被判入勞教中心後,不久隨即找到接觸小童的工作,明顯相關中心並無查清楚被告的案底,認為有關機構應對小朋友及其家長負責任,建議施行相應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 案情指,被告在08至09年,在舉行活動時,非禮兩名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