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拒實時發放訊息 記協尋求法律意見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消防處續拒實時發放市民求助訊息。為保障公眾知情權,記協昨晤消防處高層,要求處方實時發布火警、緊急救援服務及救護服務個案訊息,消防處重申已諮詢律政司,拒實時發放事故資料,只同意盡早主動透過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發放緊急事故資料,協助傳媒適時採訪。由於雙方未達成共識,記協再尋求法律意見。 重申已諮詢律政司 五名記協代表昨晨與消防處助理處長羅紹衡及三位高層會面,討論處方本月轉用數碼化通訊系統後,每半小時才綜合發布訊息一次,涉「扣起」九成突發訊息、選擇性發放資料如高官召喚救護車也不通報。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曼思在會後表示,在會上以上水彩園邨保安員被斬死,但警方延遲三小時才通布為例,要求消防處實時發布突發訊息,但她引述處方回應已尋求律政司意見,指毋須實時發布,拒絕要求。 涉八人以上才通報 至於涉發布高官召喚救護車送院的信息,盧引述處方回應稱未能評估高官患病是否涉及公眾利益,又指按內部指引,只有涉及八人或以上的救護服務召援,才向傳媒通報。記協對此表示遺憾,會尋求法律意見,並向聯合國反映意見。 消防處強調解釋,難以實時發放事故資料,是因為需確保緊急事故資料發放機制不會影響首要工作,即調派消防車輛及救護車到事故現場。香港消防控制組職員會執行委員陳健麟指,自從通訊數碼化後,工作量增加,若增加發布訊息,需調配更多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