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誘發躁狂症
於大時大節,如聖誕節、新曆新年期間,很多市民都會盡情狂歡,參加派對,飲酒和跳舞來慶祝,這些時侯很容易引致躁鬱症患者的過度興奮情緒,增加躁狂症的復發機會。
躁鬱症屬「兩極性情緒病」,病人出現躁狂和抑鬱兩種情緒。根據2000年美國精神科學會《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修訂版(DSM-IV-TR)及一些國家大型研究中心的診斷標準,出現以下的情況可診斷為躁狂症:
A. 至少連續一星期,出現異常及持續的高漲、興奮、或暴躁的情緒。(若曾因躁狂而需住院治療,則任何時間皆足以作診斷)
B. 在情緒異常期間,持續出現以下病徵中的 3 個或以上,並達顯著程度:
(若只是暴躁而非高漲或興奮,則需至少 4 個病徵)
1. 自尊心膨脹或自大。
2. 睡眠需要減少 (例如只睡 3 小時便覺得足夠)。
3. 比平常多說話,或不能自制地說個不停。
4. 思想或意念飛躍,或自覺思維在奔騰。
5. 易於分心。(即很易被不重要或無關的外界刺激分散注意力)
6. 目標主導的計劃及活動增加 (如社交、工作、學業或性行為),或思想行為焦躁激動。
7. 過度參與可給自己快感,但能引致痛苦或負面後果的活動 (如無節制的購物、不慎重的性行為、 或魯莽愚蠢的投資)。
C. 以上徵狀並不符合混合型發作的徵狀。
D. 這狀態已足以構成對工作、社交、人際關係的嚴重損害,或必須住院以防止傷害自己或他人,或已出現幻覺、妄想等之思覺失調徵狀。
E. 這些徵狀並非因藥物(例如濫藥或藥物治療)直接引起的生理反應、或一般疾病(例如甲狀腺機能亢進)而致。
躁鬱症在近年雖然開始較受人關注,但躁鬱症病人的第一次病發時,容易被誤以為是患了單向抑鬱症、經常焦慮症、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礙、酗酒或濫用藥物等等情況,有可能影響了治療。外國研究顯示:48% 躁鬱症患者,平均為精神科醫生治療8年,才得到正確診斷。一些躁狂病徵不大明顯的病人,甚至可以拖上12年,才得到正確診斷。在診斷出躁鬱症的首十年,病人會經歷大約四次情緒病徵。如果患者没有得到治療,他們一生可能會經歷多於十個的情緒週期。
情緒的過度波動往往嚴重影響病人的人際關係、工作或學業表現,可以同時出現的共病包括:經常焦慮症、濫用安眠藥和鎮靜劑、酗酒,而後遺症包括:魯莽投資、過度購物和不慎重性行為,因此病人及家人應及早尋找正確的治療,令生活重回正常軌道。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
李永堅醫生(精神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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