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四船長爆港燈違例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第36日研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繼續作供。周志偉透露,事發當晚,港燈沒有按規定安排4名合資格船員在「南丫四號」上當值,只是安排一名沒有受訓的康樂組職員充當第4名船員,違反法定要求,自己曾多次向管理層要求增加人手,但不受理。

周志偉表示,事發當晚能見度良好,只需要目視航行,但會受到其他船隻的燈光影響。他承認,兩船相距一海浬時,他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避免碰撞,因為慣常的做法是相距約0.3海浬時,才採取行動。但是,當看見「海泰號」時,兩船的距離已接近得不尋常,「南丫四號」曾發出響號並右轉,若雙方都依照國際規例把船向右轉,應該可以避免發生意外。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及委員會律師石永泰均質疑,周志偉之前的口供沒有提及在雷達中看見「海泰號」,其後上庭才提出最先在雷達見到「海泰號」,兩船當時相距不足一海浬。周志偉回答,自己忘記提及。

當倫明高追問為何忘記這麼重要的事情,周志偉回應不知道怎樣解釋。周志偉補充,事發時駕駛艙只得自己一個人,而雷達在駕駛艙右側,駕駛時難以監察雷達的資料,自己也沒有相關的牌照,不懂從雷達上分辨船隻的快慢,曾向管理層提出接受訓練使用雷達的要求。

對於委員會質疑船上沒有按規定安排4名合資格船員當值,周志偉表示,事發當晚,連同自己只得3名受訓的船員,港燈公司只安排一名沒有受訓的康樂組職員充當第4名船員,自己曾多次向管理層要求增加人手,但沒有得到相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