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宅僭建罰11萬 唐唐:鬆一口氣

【晴報專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案,其妻郭妤淺承認明知工程需先得批准卻未有照辦,昨判罰十一萬元。郭以飽受壓力求情,遭裁判官指是自取。唐英年事後對事件告一段落鬆一口氣。 郭妤淺承認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及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惟控辯雙方就案情有爭議,原昨展開紐頓聆訊,但雙方修訂案情並達共識,耹訊取消。 辭退工程師案情刪去 郭的代表律師建議裁判官先為郭判刑;另外三名被告,即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審訊則另行處理,控方與其餘辯方律師同意。原本案情受爭議段落提及,郭原聘請結構工程師鄧偉就負責地庫工程,鄧會議上指出工程需先得屋宇署批准後,郭即辭退鄧及另聘工程師。修訂後刪去上述內容,僅稱鄧出席會議後,去信屋宇署撤回地基建築計劃。惟案情中新增段落指,郭一直知道需事先獲批准,但她並無照辦。 辯方求情時指,僭建曝光後,郭短時間內表示願承擔責任,且主動進行補救工程,調查期間合作,主動提交大量資料;又指郭犯案只為丈夫與四名子女有更好居住環境,而唐一家亦從未入住該大宅。辯方續稱,案發至今十八個月內,案件深受傳媒關注,致郭飽受壓力。 裁判官判刑時指,涉案僭建物位於地庫,難以觀察,與一般案例有別;加上規模龐大,超出地積比率七成,故罰款需反映。裁判官又駁斥辯方指郭承受巨大壓力,指並非求情理由,壓力是郭自取的。 唐指罰則重 尊重法庭決定 裁判官最後就傳票判罰款五萬元,另加僭建物每天罰款五百元,以四個月計涉六萬元,共罰款十一萬元,須七天內繳妥。郭被控零五年八月至一零年十二月,未獲批便於九龍塘約道七號大宅內建地庫連兩個天窗。 唐英年與郭離開法庭時指,對案件告一段落感鬆一口氣,並尊重法庭決定,但認為罰則較過去案例重。他又指,事件令家人受困擾,但同時令家庭更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