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狀病毒病易名為中東呼吸綜合症

衛生防護中心因應世界衛生組織的修訂,將「新型冠狀病毒致嚴重呼吸系統病」,將易名為「中東呼吸綜合症」,而「致嚴重呼吸系統病新型冠狀病毒」則將易名為「中東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

法例修訂後,有關該疾病及病毒的條文將在有需要時繼續適用。醫護人員如有理由懷疑出現這種傳染病個案,必須呈報衞生署署長。實驗室負責人員如發現化驗室逸漏該病毒並可能構成公共衞生危險時,亦必須作出呈報。此外,衞生署署長亦可因應受影響地區的情況,行使其權力以執行相關邊境管制措施。

另外,因應最新的科研實證及國際做法,該疾病的最長潛伏期已由10日更新為14日。

法例修訂將於6月14日刊憲,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