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業主違規僭建無視清拆令 被法庭判處罰款

【on.cc東網專訊】紅山半島大規模違法僭建事件,惹起公眾對政府對違規僭建的執法力度關注。屋宇署今日(4日)稱,有3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合共判處罰款近16萬港元。

 

據署方稱,第1宗違規䅁件涉及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其在毗鄰花園上加建一個兩層高僭建物,面積共約60平方米。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署方發出清拆令,故先後於2015年及2020年遭屋宇署檢控,並已被法庭定罪及罰款共逾15萬港元。惟由於該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作出第三次提出檢控,該業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有關業主代表在法庭求情時辯稱,業主已正在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但最終該業主於上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5,750港元。

 

另一宗個案涉及大埔大美督一幢村屋,有若干個建於地下、簷篷及天台的僭建物,面積共約40平方米。由於該兩名共同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2020年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共約2.8萬港元。惟及後業主仍無履行清拆令,署方遂作出第二次檢控,有關業主亦再次被法庭定罪。有關業主在法庭求情時表示部分僭建物已被清拆,並會盡快清拆餘下僭建物,惟最終於上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83,050港元。

 

屋宇署發言人稱,有關案件的搭建物均無事先獲得署方的批准及同意,屬僭建物,故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就他們沒有履行清拆令提出檢控。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