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定頭條新聞不涉辱警 下令通訊局撤回對港台警告

【Now新聞台】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通訊局敗訴,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疫情時諷刺警方的一集,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下令通訊局撤回對港台的警告。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藝人王喜模仿警察穿垃圾袋彈出垃圾筒,又諷刺疫情期間,醫護缺乏個人保護衣物時,警方則有大量用剩的口罩並取消巡邏,該集被投訴辱警。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提出司法覆核,獲部分勝訴。

雙方不滿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指王喜的模仿有嘲諷警察意味,但看完整集內容,就知道節目當時是以誇張手法,表達當時公眾不滿警方的工作及專業,沒有影響警察的社會地位,又推翻原審就嘲諷取消巡邏涉及辱警的裁決,指當時有傳媒報道,公眾對警方執勤的關注,港台亦解釋節目只是以諷刺及玩味手法表達出來,通訊局沒有考慮這個解釋就裁定節目辱警,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是根本錯誤。

上訴庭亦同意原審裁定諷刺警方口罩過剩不構成辱警,指節目把醫生不夠口罩用與「衙差大把有得剩」連繫,亦是根據當時傳媒報道,以誇張及諷刺方式表達公眾的關注及情緒,通訊局沒有考慮節目所表達的是否基於事實,警告港台時,沒有跟程序解釋為何認為「大把有得剩」不是事實。

上訴庭裁定全集都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下令通訊局撤回對港台的警告。

法庭要求雙方14日內就訟費作書面陳詞,法庭稍後就此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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