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案許智峯缺席 法官駁回案件並建議律政司申請訟費

法官表示許智峯親自選擇不到庭及不委派律師代表,建議律政司仍申請訟費。(港台圖片)

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就2018年在立法會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的案件,在高等法院處理,但許智峯沒有到庭,亦沒有律師代表,法官下令駁回上訴。

律政司原不打算就此案申請訟費,但法官表示,雖然上訴人現時沒有機會陳詞,但他親自選擇不到庭及不委派律師代表,建議律政司仍申請訟費,否則所有上訴人不到庭或不聘請律師,便毋須負上訟費等後果。

法官陳嘉信表示,許智峯的律師代表在本月21日申請不再代表當事人,法庭亦在翌日收到疑似由許智峯發出的傳真信件,申請終止此案的上訴聆訊,信上有簽署,但沒有回郵地址或聯絡方式,法庭及律政司無法確認發信人是許智峯。

許智峯在2018年4月24日於立法會會議室外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