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女生泣證遭姨丈強姦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消防處退休救護員涉於十年前起,非禮當時年僅八歲姨甥女,包括趁她玩電腦遊戲時撫摸她私處,又於她十二歲時將她強姦,案件昨開審。已成年的事主稱遭非禮「多到我唔記得」。控方指事主母親怕報警會使姊姊家變而沒報警,直至去年母女爭執,事主指母親只顧其姊福祉,不理她被強姦,母才感後悔報警。 五十七歲被告在高等法院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案發於○四年七月至○八年六月。現年十八歲讀中六的事主在屏風後作供期間不時抽泣。她供稱小學三、四年級暑假時因住所裝修,舉家搬到被告沙田宿舍暫住,被告及家人則搬到另一居所。有一晚,被告返沙田宿舍探望她及家人,家人睡覺後,被告把她抱坐大腿上,讓她玩電腦遊戲,期間把手探入她內褲,撫摸她下體十分鐘。她說當時年幼,感到很驚慌,不明白被告為何要摸她,同時不懂向人表達,故沒將事情說出。 被告之後搬往葵涌居住,每當她前往被告寓所,被告均會對她上下其手,「唔止一次,多到我唔記得」。○八年,事主完成小六考試,有一日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她應母親指示獨自前往被告家取遊戲機。被告再非禮她,更把她抱進主人房大上,她玩手提遊戲機,同時把自己及她的褲子脫下,並舔她下體。 被告接強姦事主,她說「當時好驚,好痛,痛到成身度震」。被告完事後躺在她身邊,探手到她內衣裏摸她胸部,然後幫她穿回褲子,兩人並沒對話。她回家後在房中哭泣,當時「意識到今次件事係嚴重」,直至一周後才跟母親說出事件。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母親知悉事件後,恐怕報警會使姊姊家變而沒報警。直至去年,母親撞破事主與男友在家中性交,要求女兒與男友分手,母女爭執。事主指母親當年只顧其姊福祉,不理她被強姦,母親感後悔,才帶她去報案。警方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在被告住所將他拘捕。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五三七--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