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4名判囚被告抵達荔枝角收押所

佔中案判刑,4名被即時入獄的被告,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由囚車送往荔枝角收押所。 4人步出囚車時有望向傳媒,其中黃浩銘展示「加油」的手勢。 案中戴耀廷及陳健民刑期最重,兩人因串謀犯公眾妨擾罪,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另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被判囚8個月,同期執行。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亦分別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