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否認控罪再押後審 官批評拖延近1年9月必開審
【星島日報報道】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涉嫌於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暴亂事件中挖磚、掟磚和將紙皮拋入火堆,今於區域法院否認兩項暴動罪。郭偉健法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16日開審,以作為時10天的中文審訊。沒有律師代表的畢慧芬今於庭上指將傳召共7名證人,當中包括兩名醫生,畢慧芬亦獲准以原有保釋條件外出。 身穿灰色毛衣的被告畢慧芬今天並沒有律師代表,畢在審前覆核時表示會認罪,但今天聆聽控罪內容後則表示不認罪。畢指自己自3歲起患有先天性癲癇症、精神病及情緒病,故需傳召兩名專家證人,包括一名腦科醫生及一名精神科醫生,另外亦會傳召3至5名事實證人。 郭偉健法官安排案件於9月16日開審,審期共10天。郭官指案件已多次押後接近1年的時間,以待被告聘請律師,但被告至今仍沒有聘請私人或法援律師代表,郭官批評:「你根本都唔諗住搵律師架啦」。郭官安排於6月3日作審前覆核,以檢視控辯雙方的準備工作,「9月16號無論你有無律師代表都好,都會『必然開審』」。 22歲被告畢慧芬被控兩項暴動罪,首項控罪指畢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凌晨三時,在近西洋菜街及豉油街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第二項控罪則指畢於同日清晨五時,在近彌敦道與豉油街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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