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真誠相信違法而勸喻不投票 屬合理辯解不需負刑責

立法會繼續審議修改選舉制度的修訂條例草案,包括有關規管選舉期間煽惑操縱及破壞選舉的條文。 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關注,如果有人現在呼籲市民投白票,是否不屬條文所指的「選舉期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條文所指的「選舉期間」,是由選舉提名期開始至投票完結,但指本港有其他法例規管,例如《香港國安法》規管意圖顛覆國家及規管衝擊政權機關的行為。 議員謝偉俊質疑,既然規管煽動操縱及破壞選舉的條文,較《香港國安法》狹窄,是否只屬象徵式或「為做而做」。鄧忍光表示,人大常委的決定具體要求特區政府立法規管,而涉及白票的問題屬社會關注,希望令市民明白何謂破壞選舉。 鄧忍光說,條文設有合理辯解,涵蓋極端情況,如果有人真誠合理相信某人可能沒有投票權,真心勸喻有關人士不投票,不屬違法;又或者如果有人提出將選舉包裝成「變相公投」,同時有人認為「變相公投」可能違憲違法,勸喻他人不投票,亦屬合理辯解,指列入有關辯解是希望為真心誠意的錯誤,提供合理辯解,令有關市民不會負上刑責。